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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项2018年医改任务暗藏哪些大大大实惠?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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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医改任务来了!

就在2018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的第二天,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称《任务》)。相较于前两年文件印发的时间点,今年的《任务》晚了近4个月。

姗姗来迟,却信息量巨大。作为党的十九大及政府机构改革后出台的一个工作文件,《任务》为医改继续推进指明方向。50项重点部署工作中,不乏与你息息相关的风向标!


风向一:涨薪!涨薪!!涨薪!!!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

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及时总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健康界发现,关于“医务人员薪酬”这件事儿,《任务》中竟有3条相关部署,可谓力度之大!但给医务人员涨薪的呼声,其实国家早有回应。

在中国首个医师节前夕,8月15日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保障医务人员的各项基本权益,合理安排休假、调整薪酬、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尤其对于改善医务人员福利待遇以及执业环境等,进行了大篇幅的着重强调。

早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刻指出,要着力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无论是《“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还是《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再到今年年初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规划和指导性文件对医务工作者的人才队伍建设、薪酬待遇等方面给出了顶层设计和规范指导。


风向二:互联网诊疗进医保

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今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允许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于实体医院发展互联网医院,在实体医院诊疗科目范围内提供远程门诊等服务。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国家卫健委将出台配套文件,来明确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底线与边界。

4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考察期间,通过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互联网远程会诊系统与青海果洛、云南腾冲、新疆喀什的医务人员对话。他强调,远程医疗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今年中央财政要在上述两方面对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加大硬件投入,电信企业要优先提速远程医疗,用“互联网+医疗”让优质医疗资源普惠更多群众。

至此,国家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给予了明确肯定,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如何合理定价,一直迟迟等不来相关配套政策。在这里,就不得不提广东省的大胆探索。

6月14日,《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挂网,明确提出,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可见,广东省先行一步,已在积极探索互联网诊疗的医保支付问题。

《任务》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可谓是“添了把柴”。由于各地医保政策不一,互联网诊疗服务如何与医保衔接,仍需要探索出一套可行的试点方案。


风向三:药价降!降!降!

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

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

今年5月1日,降低抗癌药品费用三项措施,即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正式启动。

5月底,国家医疗保障局(下称国家医保局)挂牌以来,有关督促抗癌药降价、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等动作频频。1个月后,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并迅速引发舆论热潮,社会各方的持续关注,无疑令国家医保局施政的步伐加快。

8月,国家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部署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可见,相对以往药品的国家级谈判,此次抗癌药专项采购,路径更清晰,目标更明确。

截至目前,已有陕西、广西、江西、海南、河南、广东等15省市发布相关文件,启动实质性推进抗癌药降价措施。


风向四:药师价值被肯定!

允许地方采取适当方式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各地陆续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中,也未能体现药师为患者实施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

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主任赵志刚曾表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持续,付出劳动就应得到相应的报酬,故而药师所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则应该有价值体现。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合作交流中心原主任王承德也持同样观点,在他看来,医院中存在严重的重医轻药现象,药师在不合理处方干预工作中常常得不到认可。

此次允许地方采取适当方式有效体现药师服务价值,无疑助力了医院开设药事服务门诊,药师的临床工作价值也将得到回报。


风向五:非公医疗进医联体“大碗”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事实上,早在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有明确提出,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意愿,可将其纳入医联体。

继而,各省纷纷出台政策文件中,都有提及到2020年,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曾表示,目前有多地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反映,医联体基本上都是在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对社会办医发展有不利影响。因此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非常重要。

此前,焦雅辉曾表示,正在研究完善医联体服务体系网格化布局的相关文件,与其“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基本原则相呼应的是,此次《任务》也指出了,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社会办医进一步参与到医联体里来,更推进了非公医疗与公立医疗的互动,促使优质资源得到更好利用。


五股政策风向,风力抢劲,但这还没完,《任务》中还暗示了多项即将出台的国家级政策文件:

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距2012年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过去6年,新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文件早已万众期待,这份关于基药制度新文件的出台,相信基层药品种类不健全的情况有望得到缓解。

制定促进诊所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修订诊所基本标准,在部分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

新修订的诊所基本标准出台后,社会办医将迎来更多机遇和挑战,医生多点执业、兼职或全职开诊所也将有统一的规范和制度保障,社会办医或将迎来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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